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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疫情期间动物实验服务程序与注意事项

2021年03月24日 14:06  点击:[]

实验动物研究中心

动物实验服务程序与注意事项

1、拟在实验动物研究中心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的人员、课题组、科研团队,需至少提前2周填写《沈阳医学院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表》,并将电子版申请发送至校内网银欢信箱,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须符合沈阳医学院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表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审批。

2、审批通过后,携带已审批签字通过的申请表复印件(2份)进行实验场地预约。根据实验申请顺序及实验空余情况尽快开展实验。

3、动物实验开展前,需先预缴实验费用场地以作为提供特定场地内仪器设备、笼器具、物品、物资(如动物、饲料、饮水、垫料、消毒剂等)安排、准备、购置和提供之用。

4、如需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帮忙订购实验动物的,需至少提前1个月进行登记。

5、进入屏障环境SPF级动物实验室的实验动物和相关物品物资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进入普通级动物实验室的动物和饲料、垫料等物品物资也须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单位引进。大型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免疫接种证明。对于进口动物或质量来源不明的动物必须经检疫净化合格后才能引进实验室。

6、按照《沈阳医学院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来访人员入口管理,确保动物实验安全开展。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每个课题组原则上只发放一张通行证,每次实验前凭通行证进入实验动物楼。加强所有进出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人员的体温监测,完善来访人员登记、行踪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扫码、测量体温并登记有无异常症状、来访路线、所去房间等信息。

7、实验者应经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设施等级要求更换专用的衣物、鞋、帽、口罩和手套,方可进入动物实验室,产生的费用需由实验人员自理。实验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违反者必须接受实验动物研究中心老师的警告和相应处罚,屡教不改或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进入实验室的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实验者承担。

8、严禁未经培训、一卡多人、借别人的卡、尾随他人等方式同时进入动物实验室,严禁没有更换白大衣(或无菌衣)、一次性鞋套、一次性帽子和一次性口罩进入动物实验室,严禁将未经消毒的物品带进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杜绝一切可能污染实验动物设施和动物的行为。

9、实验前、后需配合工作人员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笼器具、物品、物资等进行清点交接工作。实验者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笼器具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罚。在实验期间需要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的仪器、笼具等携带出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的,须征得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暂借手续。

10、进入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器械、试剂、耗材等物品物资必须与本中心管理人员商定后,由工作人员依不同类别分别消毒后方可使用。

11、进入各等级动物实验区域后,各课题组成员只能进入课题组对应房间,严禁进入无关房间,实验室内装有24小时监控设备,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处罚。进入动物实验区域内所需的物资物品(如笼具等),需提前预约,如有临时需求,则须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办理。

12、实验者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如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试剂、危害人体健康的诱导物、涉及生物安全等必须事先声明,经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夹带进入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以免影响其他科研项目(课题),违者将严肃处罚。

13、实验相关数据只能通过网络发送至屏障环境内电脑处理,纸质材料必须交由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灭菌后方可传入,严禁私自携带纸质资料进入屏障环境。

14、动物实验过程中,动物实验人员可自己负责饲养实验动物,也可委托本中心工作人员帮忙饲养实验动物,但需支付相应费用。屏障系统内的所有动物必须采用消毒灭菌后的饮水、饲料、垫料。

15、动物实验人员每天在实验结束后将实验室内的垃圾、废物等装入垃圾袋后放到污物间。实验的动物尸体、残肢、器官、组织均交由实验动物研究中心统一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16、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动物实验室在运行期内,很可能遇到不可避免或难以解决的特别情况(如有关空调净化设施设备调试、停电等)对动物实验产生干扰、影响,以至引起动物发病、死亡,实验者应采取措施,尽快避让、撤离。一旦出现动物死亡,动物实验不能顺利进行或被迫终止,造成实验者损失的,后果由实验者自行承担,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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